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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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交管〔2011〕141号
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有关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机场支队及所属大队、高支队及所属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和省统计局《2011年湖南统计年鉴》发布的有关数据,特制定《2011-2012年度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予公布。请各地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
附件: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标准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室 2011年09月26日
附件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1—2012)
序 号 | 项 目 | 标 准(元) | |
1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6565.7 |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5622 | ||
2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1825 |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4310 | ||
3 | 职工月平均工资 | 2439.6 | |
4 | 国 有 各 行 业 的 平 均 收 入 | 农、林、牧、渔业 | 16518 |
采矿业 | 25033 | ||
制造业 | 28846 |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 36586 | ||
建筑业 | 24458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4281 |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41925 | ||
批发和零售业 | 27828 | ||
住宿和餐饮业 | 20658 | ||
金融业 | 51822 | ||
房地产业 | 27901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5379 | ||
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37292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3959 |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24148 | ||
教育 | 32412 |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37362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3691 |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30788 | ||
5 | 住宿费 | 一般地区 | 40元/人·天 |
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 | 30元/人·天 | ||
伙食补助费 | 省内 | 12元/人·天 | |
外省 | 15元/人·天 | ||
经济特区 | 20元/人·天 |
说明:1、以上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一O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省
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湘财[96]行字第136号)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4637.6元)。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6、凡2011年10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