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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度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损害赔偿2011-12-08|人阅读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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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交管〔2011141

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有关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机场支队及所属大队、高支队及所属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和省统计局《2011年湖南统计年鉴》发布的有关数据,特制定《2011-2012年度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予公布。请各地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

附件: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标准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室 20110926

附件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12012

序 号

标 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565.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22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825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310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2439.6

4

农、林、牧、渔业

16518

采矿业

25033

制造业

2884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36586

建筑业

2445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4281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1925

批发和零售业

27828

住宿和餐饮业

20658

金融业

51822

房地产业

279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379

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729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95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4148

教育

3241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736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369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0788

5

住宿费

一般地区

40/人·天

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

30/人·天

伙食补助费

省内

12/人·天

外省

15/人·天

经济特区

20/人·天

说明:1、以上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一O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省

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湘财[96]行字第136号)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4637.6元)。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6、凡2011101日起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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