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卖掉承租房的行为合法吗?
问:我于2007年5月份承租了姜某的两间房屋做生意,并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租期为两年。今年8月份姜某未与我打招呼就把房屋卖给了田某,并与田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请问:姜某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辽宁方正律师事务所耿飞律师解答: 首先肯定的说,姜某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首先应肯定,出租人姜某与你的租赁关系存在,双方的租赁行为符合法律,理由如下:你与姜某已就租赁的各项内容达成协议并订有书面合同,双方的租赁行为属合法的民事行为,你在两年期内,对姜某一旦出卖两间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以此可以认定,姜某在租赁期未满时,未与你打招呼,擅自出卖自己房屋的行为无效,即便姜某与田某之间办理完新的房产转移手续,也不能认定姜某的行为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