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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先生出钱买房却没房住,万般无奈起诉儿子维权案”正式立案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4-03-06|人阅读

“张老先生出钱买房却没房住,万般无奈起诉儿子维权案”正式立案

原告张老先生现年74岁,系我市某城中村的村民,与被告张某系父子关系。2003年,原、被告所在地某社区合作社,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利用集体土地,在规划范围内建盖社员统建房,并就统建房的购买事宜与其合作社购房户签订了《新村统建房购买协议》。依据该协议的约定,购买统建房必须持有相应的股份,合作社购房户“必须持有32股,如所持股份不足32股的必须向所在股份合作社按每股4000元购买,补足32股”方可购买该社员统建房。被告作为该合作社的成员,欲参与购买统建房,但被告名股分不足以购买。出于父子关系,原告遂将自己持有的10股合并于被告,共同购买了位于一套统建房。现原告年事已高,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支持生活,可被告作为儿子不但没有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就连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房屋,被告也不让原告入住。张老先生本无意涉及官司,但实在心寒,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安度晚年,于是打算向法院提起该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要求儿子张某被告将该房屋部分房间腾出供自己居住、管理、使用。张老先生及家人找到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周昌发、陈德红律师后,两位律师在全面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正式接受了张老先生的委托,并开展了一系列诸如起草诉状、收集证据等准备工作。目前,该案已经正式被盘龙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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