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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晶律师
王小晶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受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劳动工伤2010-07-09|人阅读
Q:单位给我们上了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我在上班时间受伤,经过治疗已痊愈。现商业保险赔偿部分我已拿到,请问我还能再领到工伤保险赔偿吗?

★苏源王小晶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给本单位全部职工,及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当职工发生工伤时,企业应在规定日期内为职工申报工伤,使受伤职工能及时享受工伤待遇。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而商业保险的缴纳则属于自愿性的。如果单位同时为职工缴纳商业保险,这在法律上并不与工伤保险冲突,当职工受伤,可以同时享受这两种保险待遇。因此,你在拿到商业保险补偿后,仍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版权所有,本文发表于江苏省发行量最大的综合性期刊《莫愁》杂志社《玫瑰空间》手机版 4月24【探案说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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