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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国律师
王振国律师
广东-清远
主任律师

夫妻共有股权离婚时的分割办法

其他2012-05-05|人阅读

夫妻共有股权离婚时的分割办法

  

一、法律关于夫妻共有股权(一方持股,另一方不持股)在离婚时的分割方法

1、夫妻不同意转让的,一般以股东已认缴并实缴的出资额为基准,全面考虑公司的盈亏状况等诸多因素计算出公司净资产,按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计算相应的“股份折算款”,然后由持股的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的“股份折算款”。

2、夫妻协商将股份的部分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3、夫妻协商将股份的部分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但大多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将转让款补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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