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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强律师
苑强律师
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多样性及其司法救济措施

刑事辩护2011-05-04|人阅读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多样性及其司法救济措施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对未成年人法治、思想教育不到位加上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素质的限制,造成大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如何预防、抵制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每一位律师及法律工作人员的责任。作为执业律师的责任尤其重要,因为律师不但肩负着为未成年人进行刑事辩护的职责,还要在预防、抵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现就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其司法救济进行探讨。
关键词: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 司法救济 结对子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及自身原因
1、家庭教育不到位是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重要原因。
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方式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现代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大部分家庭经济条件也较为优越,但仍存在部分家庭,特别是偏僻的农村及郊区家庭收入较低,没有保障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致使部分小学生、中学生过早的步入社会,在知识结构欠缺、抵制犯罪能力较差的情况下,被不良犯罪分子所利用,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同时,部分家长并没有对子女进行基本的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在家长、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学习压力下,忽视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导致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能做出是非判断。这类放纵式家庭教育无疑提高了犯罪的几率。
2、放纵式家庭教育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部分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不管不问,在没有人照顾的情况下,他们流落到外地,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开始沦落。笔者代理的一个案件,一位被告人王某在法院开庭审理时一直乐呵呵的,法官对其行为百思不得其解,认为该被告人藐视法庭,多次为其讲解法庭规则。然而只有本案的法律援助律师才清楚,是因为通过这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即其母亲到庭了,王某在漂泊、流浪多年后,又有权利见到他母亲了。像这种情况不用说法治教育,连见面都难的母子又如何享受健康、安稳的家庭教育?
3、网络信息公开化、内容多样性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
随着网络信息的公开化,不同主体之间交流的近距离化,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通过网络QQ聊天、网络游戏等网络软件染上了各种各样的不良习惯。而网络的不记名以及迅速便捷也为一些犯罪分子引诱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大部分未成年人思维极其单纯,在成年犯罪分子的恶意引诱下慢慢的走上了犯罪道路,在接受法庭审判时方知自己已经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我国即将实行的网络净化系统,对上网者可能浏览的涉黄、涉犯罪等网站的实时监控,则可以减少更多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
4、哥们意气、感情用事也是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在法庭审理时,被告人回答自己为什么会去实施犯罪行为时,答案竟是因为我们平时是铁哥们,大哥提出“帮忙”不好推辞就跟着去了,当时没多考虑。他们的回答令人瞠目结舌、也令家长很无奈。对于这种原因造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钱花或者生活困难,这其中一部分家庭经济还是相当殷实的,平时并不缺少孩子的零花钱和基本的生活费。只是因为对未成年人平时结交的朋友没有过多的关注,在未成年人无法确定好、坏,又不好推辞的情况下就跟着他人一起去实施犯罪行为,在第一次得逞后,他们尝到了“轻松赚钱”的甜头,以后几次犯罪也就没有太多顾虑了。正是这种侥幸心理,使他们慢慢不能自拔。
5、离婚率的逐年攀升,单亲家庭的增多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重要因素。部分家庭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长期“冷战”或见面就吵,造成孩子从小就形成了阴影,使在这种家庭中生活的未成年人性格孤僻。而此后父母离婚在子女抚养、探视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更有甚者双方推委,任何一方均不同意扶养未成年子女,法院最终依法判决了孩子的抚养问题,却导致实践中部分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异后,无家可归、缺少照顾。他们与健全家庭子女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冷漠、孤单中成长的孩子,一旦被他人若怒,或者遇上小麻烦处理不当极有可能犯罪。在笔者代理的一个抢劫案中,四名被告人中,有两名是父母离异、一名是父亲早逝的,这三名被告人中最小的16岁,在流浪外地,打工又十分艰辛的情况下,在成年被告人李某的指使下为抢劫商店的香烟而将店主捅死。受害人家属痛失亲人的同时,他们的花季年华也将在监狱的高墙后流逝,他们的行为让人痛恨,也让人为他们的无知感到怜惜。
二、未成年人犯罪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正值美丽的花季,却不幸在犯罪的诱惑下过早地凋谢。未成年人犯罪也日趋严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与前几年比呈上升趋势,犯罪特点向团体化、低龄化、成人化、残忍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1.未成人犯罪数量增加较快,犯罪涉及的罪名增多、范围逐渐扩大。 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形式下,经济迅速发展且现阶段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显现出来,致使社会治安问题仍十分严峻,打击和预防犯罪力度不够。加上未成年人本身抵御外界不良影响的能力较差,致使未成年人犯罪量迅猛增长,速度惊人。未成年人犯罪不再仅限于一般的盗窃、抢劫、抢夺犯罪,而是逐渐扩大到信用卡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寻衅滋事等犯罪。 2.犯罪年龄低龄化。 据统计,目前未成年犯的平均犯罪年龄为14-15岁,比80年代提前了0.84岁,有不少11到12岁的孩子就有劣迹,14岁便走了犯罪道路。在笔者辩护的一个未成年人盗窃、放火案件中,8名被告人中有三名因没有户口簿及身份证,且在开庭前无法联系上其父母,无法确定其真实年龄,最终不得不对其进行骨龄鉴定,最终确定这三名被告人中最小的只有14岁零2个月,最大的才16岁。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分辨能力差,他们对实施犯罪行为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加思索,在盗窃服装店未窃得现金时,便故意放火将价值几十万元的数家服装店烧成灰烬,其行为让人痛恨不已,也令人对其法律的无知深表惋惜。
3.犯罪手段暴力性,且不计后果,恶意作案。
绑架小孩、故意伤害和强奸、抢枪杀人、持刀抢劫等严重暴力性犯罪不断出现。大部分案件均存在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的情况,为了得到钱财或满足个人的某种欲望,他们在作案时不计后果,甚至有些犯罪行为他们从未考虑过,只是在犯罪现场临时起意的。在他们所谓的“大哥”的助威下,未成年人不顾及刀、枪的巨大杀伤力,随意砍杀,却不知道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在他们的暴力行为之后,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又将承受多大的精神及经济损害。在部分暴力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竟然只是看着某某受害人不顺眼,想教训教训他(她)。在一起未成年人杀人焚尸案件中,被告人与受害人素不相识,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竟是“因为我让他(受害人)陪我玩,他不同意陪我玩,我觉得他瞧不起我,所以我就把他杀了。”未成年人的冲动、不计后果的犯罪行为,令人发指、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4.团伙化共同作案特征明显且呈上升趋势。据统计调查,团伙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单独作案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占比率较小,未成年人单独作案势单力薄,如受害人稍加反抗,他们无法制服,甚至会被当场抓获,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均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数十人、几十人共同犯罪。特别是一些盗窃案件,各被告如何实施踩点、盗窃、望风、搬运、销赃一系列犯罪过程均有明确或大致的分工。对于抢劫犯罪更是不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很少是个人独自作案。作案人员数目增多、持续时间较长,涉及地域广阔······这就扩大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加大了公安机关破案的难度,也为全社会如何制止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又一个难题。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及其司法救济措施。
1、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对我国各级政府,各类社会组织,公、检、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针对组织未成年人犯罪,制定了追究组织者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也于2009年2月28日施行。该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目前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多发性、随意性,笔者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及时出台相关网络犯罪治裁法律规定、网络经营者及经营机构的管理制度、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预防法等法律、地方性法规。
2、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制度的健全。
未成年人主要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同时其临时监护人为学校、大中专院校。在各监护人尽职尽责的情况犯罪发生几率减小。但未成年人父母与所在学校的监管之间容易出现监管空白,而未成年人又正处在思想叛逆、不愿接受他人约束的阶段。他们正是利用父母与学校监管的空白时间,按自己的意愿或在社会不良分子的恶意引诱下慢慢走上了犯罪道路。所以学校应与父母建立一条沟通的桥梁,确保校方与家长全时了解未成年人的去向、最近的动态和心理变化情况等。双方之间可以建立短信全时通,通过电子邮件或定期举办未成年人家长会、讨论会。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的情况,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困惑、预防和制止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
3、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及社会结对子帮扶。
我国现阶段学校教育在加强理论教育,片面追求文化课升学率的同时,未成年人的素质教育特别是法治教育不及时是造成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淡薄的原因。建议在小学及中学增开法律基础教育课。因未成年人对法律理论理解难度较大,但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以通过案例讲解、短片播放、普法教育讲堂、模拟法庭等生动有趣的方式教育未成年人,让他们及时知法、守法、护法。而不能等到学生能理解法律理论的高等教育阶段,再开设法律基础教育课,那将会事倍功半,也达不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初衷!
同时建议对经常违纪、平时打架斗殴、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成立“结对子”帮扶小组。可以请表现较好的同学或由村委会、居委会负责法治工作的工作人员,及时了解“问题未成年人”现状,并帮助其走出困惑,让其改邪归正,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人!这种一对一帮扶将会方便、快捷的解决并挽救可能会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是一个十分有效的司法救济措施,也可以极大限度的节约我国有限的司法资源。
综上,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制止,犯罪后的帮扶、教育、挽救,工作量较大,又是一个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大好形式下,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社会的稳定,就必须社会各界共同携手,群防群治,打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让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茁壮成长为社会的栋梁之才,为我省第11届全运会的顺利召开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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