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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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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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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属于什么性质罪名

交通事故2021-12-07|人阅读

如果我们在喝酒之后再开车的话,是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但是如果我们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的话,我们是有可能被罚款的,甚至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那么醉驾属于什么性质罪名呢?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醉驾属于什么性质罪名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可以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醉驾属于什么性质罪名”相关法律知识。醉驾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很多罪名,要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但是醉驾是不对的行为,所以我们一定不要醉驾。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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