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同时,配偶一方如有这些行为的,另一方在不离婚的基础上也可以要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从而保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