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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德峰律师
丁德峰律师
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河南尉氏相关责任人涉嫌故意杀人,岂可一免了之

刑事辩护2010-05-26|人阅读
故意杀人罪本身最高可判死刑。河南尉氏县相关责任人令抓精神病人充抵杀人犯,显然是将该精神病人故意置于被判处死刑的危险之下。而对于是否会判处死刑,其心态是任其发展,故涉嫌间接故意杀人。河南省雷厉风行将其免职调任,貌似处分,实则袒护。即便岂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至少也是涉嫌滥用职权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按照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本律师认为,河南省如仅作出如此处分实是公然置国家法度于不顾。其危害比之抓精神病人冒充杀人犯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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