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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华律师
李平华律师
黑龙江-大庆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损害赔偿2013-08-05|人阅读

案情

我有一台捷达车。

去年我把这台车转给一个哥们,当时就签了个合同,他给了我5万。

由于生意太忙,又是哥们关系,我们俩都没去办理过户手续,也一直没当回事。

前两天,我这哥们驾车把人撞了,挺严重的。

人家要赔偿费10万元,我这哥们没和人家谈拢。

人家就到车管所调档,一看车时登记在我名下,人家就到法院把我和我哥们都告了。

你说,也不是我开的车,人也不是我撞的,跟我有啥关系。

可受害者要求我和我哥们承担连带责任。

我想问一下,我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你和你哥们已经通过买卖方式转让该机动车,并且已经交付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即你哥们承担赔偿责任。

你已经交付该机动车且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你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但由于你们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也是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规,建议你们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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