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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再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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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签合同惹麻烦律师出招巧解围

其他2014-08-14|人阅读

乱签合同惹麻烦 律师出招巧解围

——一桩离奇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代理手记

去年春节前不久的一天,一位老太太和她儿子焦急万分地找到我。他们是为他们家三代赖以安居的房子而来,事情是这样的:老太太儿子因做生意欠下他朋友100多万元的债务,经对方多次催讨仍无力偿还,只好把他们家的房产本押给了对方。后来对方又找到老太太说:“你儿子欠我的钱一直不还,我的钱也是借来的,现在那些债主天天找我逼债,请你与我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就说你们把房屋抵给我了,我好拿这份合同去应付那些债主。我保证没事,不会找你们要房子的。”可能是太想帮帮儿子,也可能是太相信对方了,老太太竟然连上面的内容看也没看就在对方事先拟好的一式两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了,并且打了一份50万元的购房款收条。没过几天对方又来他们家讨债,当他们还是说没钱时对方竟要他们家从房子里搬出来,因为他们签有协议已经把房子“卖”给他了。这下老太太才看了合同,确实上面白纸黑字写的是说把房子卖给对方了。虽然当初对方只是说签订假合同应付那些债主,但是现在人家不承认是假的,他们就有口难辩了。还好,为了证明这份合同是假的,他们去买了录音笔,后来当对方去他们家借讨债要收房子时,他们私下做了录音。对方几次来收房无果后,遂将老太太起诉到法院要求她交房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怎么办?陈律师,我家的房子能不能保住?”老太太焦虑地问。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对方有购房合同、收条甚至房产本,而他们只有录音,这似乎是一场必输的官司。但是,我并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问她:“您家老大爷还健在吗?

“在”

“房子是您们婚后买的吗?”

“是”

“您们签协议的事情老大爷知道吗?”

“签字之前他不知道,后来对方到我家闹的时候,我才告诉他了。”

我仔细看了那份所谓的房屋买卖合同,上面卖房人一方果然只有老太太一个人的签名。这下我有底了,我给她分析道:“虽然从证据来说,案子对您们很不利。但是,好在您丈夫对这件事情不知情,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处分共同财产必须一致同意,所以,只要您丈夫不承认这份合同,法院是不会把房子判给对方的。”听了我的话,他们似乎吃了一颗定心丸并决定委托我代理他们应诉。

接受委托后,我在开庭之前以老太太丈夫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请求允许其作为争议房屋的共有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法院经过审查同意了老太太丈夫的申请并通知其参加庭审。开庭时,当对方看到老太太的丈夫坐在第三人席上颇有点意外。当我们拿出录音证明双方根本不存在买卖关系时,对方更是始料不及。一场在对方看来志在必得的诉讼现在形势急转直下,在辩论时对方律师只能硬着头皮狡辩了。庭审后,法官进行调解,对方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合同是虚假的,最终双方就债务偿还问题达成了协议。

在诉讼过程中,有时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当事人一方可能由于法律意识不足而处于劣势,这时候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应当充分运用诉讼技巧为其出招解围争取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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