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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再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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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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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遭遇索赔难律师介入巧解决

劳动工伤2016-02-24|人阅读

刘女士在某公司从事仓管工作,2014年63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股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刘女士丈夫失业,有个女儿在上中学,一家人靠她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生活。刘女士受伤后家里失去了生活来源,雪上加霜的是肇事车辆没有投保,司机在垫付了医疗费后再也拿不出钱来赔偿她的其它损失,一家人陷入困境。当刘女士的丈夫找到我时,我了解了上述情况并问明刘女士发生的交通事故是由对方负全责。我为他分析,虽然肇事司机没有赔偿能力,还可以走工伤程序,让单位承担责任。但是,他说他也找了单位,单位认为他们应该向肇事司机和车主追责,这件事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于是,我搜集相关证据,为刘女士申请了工伤认定,九江市人保局于201543日认定刘女士为工伤。20151015日又经九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女士构成玖级伤残。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工伤索赔程序是“一裁二审”,如果全部走下来,遥遥无期,解决不了刘女士的燃眉之急。这时候最快的办法就是能争取双方协商解决。我又联系刘女士单位负责人,向他说明了有关法律规定,说服他认识到刘女士这种情况单位是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并且只有通过协商单位才能赔得最少。最终,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当刘女士顺利拿到7万元赔偿款时流下了热泪。她激动地说:“陈律师,您能设身处地为我着想,真是一名好律师,我代表我们一家人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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