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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菊强律师
李菊强律师
山东-滨州
主办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余万元)案一二审辩护纪实

刑事辩护2017-02-08|人阅读
本律师为涉案数额800余万元,在滨州有一定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二被告进行辩护,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取得较好结果当事人因不懂法,进入某担保公司担任出纳工作,而该公司从事的业务却为吸储行为,在没有金融证照情况下,从事该业务属典型犯罪行为,而当事人却一直无法知悉该业务的违法性,在公司出现困难后,竟然被推选为公司总经理,后因所吸储的款项无法偿还储户,此案案发,经过本律师一审二审代理辩护,当事人因无偿还贷款能力被判处3年,这一案件的代理,让本律师倍感无奈,虽然代理效果符合预期,但是司法中的各种现实不禁让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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