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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泽洪律师
程泽洪律师
重庆-重庆
主办律师

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能否构成犯罪?

婚姻家庭2016-06-02|人阅读

2016年5月6日,山东济南大明湖公园门口,一名身穿洁白婚纱的女子,举着一块印有“通缉丈夫”的牌子吸引了不少市民的关注。这名叫丁珍的女士自称因患白血病无钱治疗遭到婆家和丈夫抛弃,并被带走了治病仅剩的15500元救命钱和1岁多的儿子,被逼无奈才出此下策。

从法律的角度看,婚姻是一种契约关系,缔约人通过缔结婚约的方式形成双方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事例中,当妻子丁珍存在患重大疾病无法独立生活的困难时,作为丈夫有从生活上、精神上对其进行扶养和照顾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假如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因患病等原因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则可依照刑法第261条遗弃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夫妻相互扶助 既是道德要求 亦是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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