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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课间嬉闹受伤学校管理不善担责30%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5-05-28|人阅读
8岁的小纪课间和同学玩游戏,不慎摔倒受伤,由谁担责呢?近日,莒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判决学校承担30%的责任,赔偿小纪2.5万余元,玩伴不承担责任,其他损失由小纪自行承担。   小纪就读于莒县某实验小学。2014年12月6日下午3点,正值课间,他和同班同学小潘玩游戏,在玩耍过程中,小纪不慎从教学楼门前的台阶上跌落摔倒在地,右肘部受伤。小纪受伤后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后因伤情未完全愈合,再次住院,前后共花费2万余元。小纪父母与学校和小潘父母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该校通过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履行了相应的教育、管理义务。但其履行的义务不足以制止该伤害事故的发生,应当认定管理、教育职责尚不够完善,故对小纪的伤害后果,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综合该案起因、过程及结果,以学校承担30%的过错责任为宜;小潘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于是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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