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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赛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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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制作规范与效力

继承2011-02-22|人阅读

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很多人提问,家里老人想立遗嘱,把遗产分清楚,避免百年后儿女起纷争。那么遗嘱是否必须要公证呢?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律师见证遗嘱有什么作用等等一系列问题困扰着很多人。甚至有很多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死后却被确认无效,遗产归属问题依然另子女打得不可开交。怎样避免这样的问题呢,下面就此进行归纳阐述:

遗嘱要有效,需满足四个条件:第一、主体资格:遗嘱人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第二、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处分的须是遗嘱人生前合法财产,且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受欺骗、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三、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前两项,很多人都能明了,但生活中常见的遗嘱无效的情形却常常是由最容易被忽略的形式问题导致的!法律对各种遗嘱的形式都做了严格的规定,遗嘱只有符合法定形式,才能生效。因此,怎样从形式上保证遗嘱的效力成立大家真正关注的焦点。以下对此详细阐述:

遗嘱在形式上可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制作简单,普遍为大家接受,但需要提前注意的是:自书遗嘱只能由遗嘱人亲笔手写,不能找人代写,不能打字。所以字数遗嘱人需有书写能力。基本格式分为三部分:(1)标题“遗嘱”;(2)正文,写明遗产的基本特征、遗嘱继承人以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等内容;(3)落款,一定要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具备这三点内容,自书遗嘱完成。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相对来说比较麻烦,一般用于遗嘱人无书写能力的情形。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人见证人按照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代为书写遗嘱,并注明年、月、日。格式也分为“遗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不同的是,由于是由他人代写,所以落款处除了日期外,需要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代书人以“代书人”的身份签名、另外一个见证人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名。除此之外,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制作代书遗嘱时,不仅需要注意形式上的特别要求,还要注意对见证人身份的特别要求。

由于代书遗嘱形式复杂,要求严格,在制作中多容易出错,因此,在遗嘱人不具有书写能力时,本人或家属一般多聘请专业律师制作律师见证遗嘱,以确保代书遗嘱的效力。

3、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由于在公证处办理,效力由公证处保证,在此不过多阐述。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同样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资格的要求同代书遗嘱。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比较特别,法律限定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如想继续保留口头遗嘱,必须采用其他形式重新制作。否则,遗愿终将化作一场空。另外,立下口头遗嘱,即使是情况危急,也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资格同代书遗嘱,否则无论如何,这个口头遗嘱也不会生效。

以上就是五种形式遗嘱的制作要求。一个规范的遗嘱做好了,至于其在遗嘱人死亡时是否如期生效,就要看其是否被其他遗嘱所取代了。当几种形式的遗嘱并存,且内容相抵触时,哪份遗嘱才能生效呢?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当存在多份遗嘱时,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其他遗嘱不生效;没有公证遗嘱或有多份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其他遗嘱不生效。

以上是对遗嘱的制作及效力问题所做的简单的归纳阐述,希望读者能从中获取关于遗嘱方面的基本常识,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也能作出简单的处理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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