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委托代理人王定刚律师):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1)自民一终字第58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某单位给付某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9000元;至此,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双方因本案纠纷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终结。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尤艳 代理审判员:陈艳珊 黄涛 书记员:罗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