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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光松律师
潘光松律师
广东-韶关
主任律师

分居可致“自动离婚”吗?

离婚2010-12-23|人阅读

本律师在办案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问这样的问题:夫妻分居多久可离婚?是不是分居两年就可自动离婚了?

律师说法: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我国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这一概念。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法律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结婚以办结婚登记为准(即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相应地,离婚也以办理离婚登记为准(即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当然,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则由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因此,无论是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都需通过法定机关经法定程序办理。

其次,当事人之所以有分居致“自动离婚”的误解,也是因不了解婚姻法关于分居的规定。婚姻法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然而何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法律于是规定了一些供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因素,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由此可见,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以上的也只是构成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理由之一,而且这个理由还要满足三个要件:一是要分居满两年;二是分居是因感情不合引起的,而不是其他原因,如异地工作等;三是要由提出分居理由的当事来提供证据证明,并被法院采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才可能依离婚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综上说述,本律师提醒离婚当事人,结婚、离婚是一件很正式、严肃的事情,如想离婚应通过法定程序提出,除协议离婚外,在起诉离婚前,最好准备好有关分居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不要道听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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