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拆迁的当事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份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协议成立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的不对,就会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关键点呢?主要看以下3点:
01.
看签订协议双方的主体资格。
先看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从上得知,协议双方签订人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就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具体部门。
也就是说,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方主体恒定为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而不应该是什么居委会、拆迁办公室、村委会等。协议签订人不合法是有很大风险的,很可能拆迁后一些临时拆迁机构突然解散撤离,造成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02.
看拆迁补偿的方式是否明确
从上面的法条能看出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应明确写清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这里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货币补偿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产权置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及相应的标准。
区位补偿价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期限。
03.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应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在很多情况下拆迁安置都是先拆迁、后付补偿、后安置的。如果协议上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就可以极大程度上降低拆迁人违约(不支付或拖延支付补偿)的风险。
律师提醒: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是一件需要谨慎对待的事,对不清楚的条款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