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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峰律师
王玉峰律师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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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征地补偿标准(一)——合肥市、淮南市、马鞍山市

拆迁2012-07-19|人阅读

安徽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现已出台,于2012515日生效施行。

综合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部分相加构成。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部分相加构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由统一年产值乘倍数。例如,长丰县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440/亩,计算方式为1640×7+1640×1434440

合肥市:

第一类:综合标准136400/亩(土地补偿费54560+安置补助费81840)。适用地区: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社区、王卫村、分路口村。

第二类:综合标准106400/亩(土地补偿费42560+安置补助费63840)。适用地区:瑶海区东七里站街道,城东街道唐桥社区,七里塘社区站塘村、板桥村(原属于新站开发区);庐阳区杏林街道,海棠街道,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大杨镇五里拐社区、草塘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十里店社区、卫楼社区,西园街道;包河区淝河镇贾大郢社区、老官塘社区、葛大店社区,望湖街道王大郢村,常青街道仰光村、凌大塘村、竹西社区、姚公社区。

第三类:综合标准84500/亩(土地补偿费33800+安置补助费50700)。适用地区:瑶海区城东街道其他社区,大兴镇漕冲社区,龙岗开发区罗岗社区、新站社区、史城社区;新站开发区瑶海社区方桥村(原属瑶海区瑶海工业园),七里塘社区新华村、星火村、七里塘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桃花社区、松竹社区、林店社区,大杨镇龙王社区、大杨村;蜀山区井岗镇蜀山社区;高新区开发区天乐社区;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席井村、卫乡村、黄巷村,常青街道其他村,骆岗街道大墙社区、义兴社区。

第四类:综合标准72100/亩(土地补偿费28840+安置补助费43260)。适用地区:瑶海区大兴镇东岗社区、兴集社区、双圩社区,龙岗开发区其他社区;新站开发区瑶海社区东站村、站北村、勤劳村(原属瑶海区瑶海工业园),七里塘社区张洼村、淮肥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陈塘社区、园艺场社区,庐阳工业园刘冲社区、邵大郢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十八岗村;高新开发区兴园社区;经济开发区枣庙村、习友村;包河区骆岗街道官塘社区、院塘村社区,淝河镇其他村,望湖街道其他村。

第五类:综合标准63300/亩(土地补偿费25320+安置补助费37980)。适用地区:瑶海区大兴镇其他村;新站开发区瑶海社区其他村,磨店社区(原属瑶海区),七里塘社区其他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其他社区,大杨镇其他村,三十岗乡,庐阳工业园其他村;蜀山区井岗镇其他村,蜀山产业园;高新开发区其他社区;经济开发区其他村;包河区骆岗街道其他社区(村),义城镇、大圩镇。

第六类:综合标准58600/亩(土地补偿费23440+安置补助费35160)。适用地区:包河区烟墩街道,蜀山区南岗镇,新站开发区三十头社区、站北社区,其他地区。

长丰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440/亩(统一年产值164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220/亩(统一年产值164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水湖镇,双凤工业区,岗集镇,双墩镇,吴山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1200/亩(统一年产值156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5600/亩(统一年产值156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适用地区:杨庙镇,下塘镇,朱巷镇,庄墓镇,义井乡,陶楼乡。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0200/亩(统一年产值151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5100/亩(统一年产值151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肥东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180/亩(统一年产值1660/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9090/亩(统一年产值166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5)。适用地区:店埠镇,新城开发园区。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640/亩(统一年产值162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820/亩(统一年产值162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320/亩(统一年产值156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160/亩(统一年产值156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满族乡,石塘镇。

第四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1710/亩(统一年产值151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5855/亩(统一年产值151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肥西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180/亩(统一年产值1660/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9090/亩(统一年产值166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5)。适用地区:上派镇,桃花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320/亩(统一年产值156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160/亩(统一年产值156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三河镇,严店乡,小庙镇,紫蓬镇,高刘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2465/亩(统一年产值151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5855/亩(统一年产值151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巢湖市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870/亩(统一年产值1585/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435/亩(统一年产值1585/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半汤街道,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天河街道,亚父街道,银屏镇,中镇,夏阁镇,槐林镇,坝镇,散兵镇,中庙街道,黄麓镇,炀镇,柘皋镇,庙岗乡,苏湾镇,栏杆镇。

庐江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640/亩(统一年产值162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82/亩(统一年产值162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庐城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2760/亩(统一年产值156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6380/亩(统一年产值156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万山镇、汤池镇、冶父山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1500/亩(统一年产值150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5750/亩(统一年产值15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郭河镇,金牛镇,石头镇,同大镇,白山镇,盛桥镇,白湖镇,龙桥镇,矾山镇,罗河镇,泥河镇,乐桥镇,柯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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