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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峰律师
王玉峰律师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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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法规政策,全在这里!(五)——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各市县部分

行政诉讼2011-01-28|人阅读

芜湖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630/亩),农用地标准42380/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119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8)。适用于下列地区:镜湖区(除荆山街道);弋江区弋江桥街道,利民路街道,中山南路街道,马塘街道,澛港街道;鸠江区四褐山街道,湾里街道,官陡街道;开发区龙山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70/亩),农用地标准40820/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041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8)。适用于下列地区:镜湖区荆山街道;鸠江区清水街道;开发区万春街道;弋江区火龙岗镇;三山区三山街道,保定街道,龙湖街道。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30/亩),农用地标准39780/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989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8)。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芜湖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亩),农用地标准3344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2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陶辛镇,方村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亩),农用地标准3124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62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湾沚镇,六郎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亩),农用地标准3036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18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繁昌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50/亩),农用地标准3410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05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繁阳镇铁塔村、铁门村、城西村、华阳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亩),农用地标准3300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繁阳镇戴店村、三元村、新合村、枣园村、横山村,孙村镇龙华村、九连村、金岭村、枫墩村、梨山村、桥西社区,荻港镇鹊江村,新港镇新东、荷圩村,峨山镇凤形村,平铺镇平铺、新牌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亩),农用地标准3036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18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南陵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亩),农用地标准3300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籍山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亩),农用地标准2982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许镇镇,弋江镇,家发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亩),农用地标准2898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宣城市宣州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亩),农用地标准38000/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90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济川街道,澄江街道,鳌峰街道,西林街道,敬亭山街道,飞彩街道,双桥街道泥湾社区、双桥社区,金坝乡关庙村、长桥村、靖庙村,五星乡庆丰村,向阳镇双河村、夏渡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亩),农用地标准34960/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48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双桥街道隆兴村、金阳村,金坝乡双凤村、祠边村、松林村,向阳镇河北村、杨村、向阳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亩),农用地标准33580/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9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水阳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亩),农用地标准3080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4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宁国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亩),农用地标准36500/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25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河沥溪村、畈村村、平兴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亩),农用地标准34080/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04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汪溪街道汪溪村、渡口村、殷白村,梅林镇梅林村、田村村,中溪镇中溪村、狮桥村,仙霞镇仙霞村、杨山村,甲路镇甲路村、枫山村,方塘乡方塘村、葛村村,港口镇港口村、五磁村、山门村,天湖街道马村村,竹峰乡竹峰村,云梯乡云梯村,宁墩镇宁墩村、纽乐村,南极乡永宁村、杨狮村,霞西镇霞西村、虹龙村,胡乐镇胡乐村、鸿门村,青龙乡青龙村,万家乡万家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亩),农用地标准3036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18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郎溪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亩),农用地标准35040/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52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建平镇文昌村、东郊村、西郊村、北郊村、建桥村、中港社区、祥兴社区、建平社区、中山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亩),农用地标准3036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18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十字镇,新发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亩),农用地标准2772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6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广德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亩),农用地标准36500/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25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桃州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亩),农用地标准30360/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18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邱村镇,新杭镇,东亭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亩),农用地标准2772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6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泾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亩),农用地标准32120/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泾川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亩),农用地标准2898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榔桥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亩),农用地标准264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绩溪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亩),农用地标准3066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33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华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亩),农用地标准2898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临溪镇,瀛洲乡,伏岭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亩),农用地标准264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旌德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亩),农用地标准3190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95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旌阳镇南门社区、河东社区、北门社区、瑞市社区、新桥社区、新庄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亩),农用地标准272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6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白地镇,庙首镇,三溪镇,蔡家桥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280/亩),农用地标准256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28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铜陵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630/亩),农用地标准42380/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119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8)。适用于下列地区:狮子山区;郊区桥南街道,大通镇,西湖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亩),农用地标准38000/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90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郊区灰河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亩),农用地标准33580/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9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郊区安铜街道。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亩),农用地标准32660/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33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铜陵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亩),农用地标准37000/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5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五松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70/亩),农用地标准31510/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5/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顺安镇,钟鸣镇,天门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30/亩),农用地标准2926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63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池州市贵池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80/亩),农用地标准37920/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96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池阳街道,秋浦街道城西村、南湖村、孔井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亩),农用地标准3344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2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秋浦街道十里村、长岗村、齐山村,里山街道永明村,开发区流坡村,江口街道江口村、顺利村、三范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亩),农用地标准3212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秋江街道梅里村,江口街道其他村,梅龙街道梅龙村、郭港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亩),农用地标准3080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4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东至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亩),农用地标准3344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2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尧渡镇查桥村、毛田村、建东村、梅城村、孝义村、樟树村、梅山村、黄泥村、东山村、河西社区、团结社区、尧河社区、老街社区、尧城社区、梅林社区、建德社区、秋浦社区、兰溪社区,大渡口镇镇荣村、大桥村、新桥村、联合村、新深社区、大渡口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亩),农用地标准284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尧渡镇其他村,大渡口镇其他村,东流镇,胜利镇,昭潭镇,龙泉镇,洋湖镇,泥溪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亩),农用地标准264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石台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亩),农用地标准3190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95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仁里镇七里村、缘溪村、同心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亩),农用地标准2940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仁里镇其他村,七都镇七都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40/亩),农用地标准268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4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七都镇其他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280/亩),农用地标准256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28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青阳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亩),农用地标准35040/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52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蓉城镇青山村、光华村、城西村、蓉东村、分姚村、清泉岭村、五星村、双溪村、和平村、建兴村、杨冲村、新中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亩),农用地标准2982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蓉城镇其他村,丁桥镇丁桥村,木镇镇河北村、南河村、武圣村,新河镇十里岗村,庙前镇庙前村、双桥村、十字村,陵阳镇陵阳村、沙埂村、谢村村、星桥村,杨田镇仙梅村、杨田村,九华山风景区。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亩),农用地标准276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朱备镇朱笔村、东桥村,杜村乡镇华村,乔木乡官塘村、凌塘村、东源村,酉华乡朝华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亩),农用地标准264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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