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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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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辨护的表达艺术

刑事辩护2010-10-26|人阅读
精湛的表达艺术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的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的差异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要有准确、清楚、简洁、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这是律师业务的标志之一.律师的表达分为两种:一种为文字表达;一种为口头表达.  文字表达  律师文字表达的主要形式是起诉状、代理词、辩护词、答辩状、法律意见书等有关诉辩文件书.这些法律文书具有准确性、严谨性、简洁性、稳定性和严格程式性的特征.律师在进行文字表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斟酌词语  词是语言的建筑材料.用词是制作有关法律文书的基本最经常的问题。用词准确也就成了律师驾驭词语的根本立足点。律师用词准确性,首先表现在对同义词的严格选择上,或用同义词(证义词)、同类词来排斥可能产生的歧义;其次表现在大量运用确切词语和有条件地使用模糊词语方面,如“早晨”与“上午”,“傍晚”与“夜间”等,  (二)、调配句式  法律文书句法结构特点,一是多用并列结构;二是复杂同位成分普遍使用。因此。律师在文字表达时,一般可以多用长句、非主谓句、散句、紧句。  (三)、谋章运篇  律师的法律文书种类较多,内容各异,因此在谋章运遍上也有不同的要求,但总的原则是:   1、结构完整,条理清楚;   2、内容首尾一致,前后一致;   3、结构严谨,重点突出,评略恰当;   4、严格而特殊的程式规范。  二、口头表达  口头表达与文字表达的技巧要求各有不同,有些人的文章写得很精彩,但就同一内容进行口头表达就会显得逊色。这是因为口头表达要求人们思维敏捷,要在短时间内作出反映,而文字表达可以通过长一些时间去思考。另外,人们口齿若达到伶俐的程度,需要进行相应的特别训练,更需要不断的实践。  口头表达技巧主要有发言和用语两个方面。发言包括音色、停连、重音、语调和节奏等五种技巧,用语包括口语修辞和口语表达等内容。  1发音技巧  首先在辩护和代理中应用普通话,这样可以避免因为地方方言而造成的对语意的误解和曲解。这一点对于法庭审理来说,无疑是十分重要的。掌握普通话是学习和运用语言技巧的前提。其次,律师要讲究语言和美感,追求内容美与语言美的和谐统一,因为清晰、悦耳、鲜明、准确、生动的语言,可以增强论辩力量,收到良好的辩护与代理效果。  2用语技巧  法庭辩论语言是围绕着辩论观点和论辩事实组织起来的口语整体。对它的基本要求是:言之有理、言之有情、言之有序、言之有文。法庭辩论语言,既不同于一般性的口语,也不同于司法书面语,而是有独特个性的司法口语,律师辩论用语技巧要求做到:通俗性、准确性和生动性三点。  除了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外,律师还要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办案时间艺术  律师工作具有较强的时间观念,可以说“当其一语千金,失其时劳而无功,”律师必须具有时间观念。  合理掌握和利用时间,是办案艺术的一个要求,也是律师办案艺术运用的一种技巧。所谓合理掌握和利用时间,包括以下几种层次意思。  一、合理需要的时间。对于律师来说,合理的时间不等于是需要的时间;同样,需要的时间也不等于是合理的时间。律师很少有时间去进行调查、会见被告、拟写辩护词。是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辩护的。  二、抓准时机,俗话说。说话做事看火候,不到火候不揭锅。律师调查取证、会见被告、在法庭上发表辩护词、进行辩论都必须抓准时机。抓准时机,一是要及时;二是要恰当。  三、有效使用。仅有时间还是不够的,关键是如何提高时间利用率。有效利用时间就是尽最大能力去提高单位时间的利用率,在相对“死”的时间内“活”用时间,从而提高时间的有效率率。人际交往艺术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培养正确的人际关系的价值观,摆正自己与别人之间的关系,既不自傲、自大、也不自卑、羞怯。其次,要加强个人修养,提高文化水平和职业道德观念,培养宽阔的胸怀,消除愤怒、害怕、不满、沮丧等破坏人际关系的不良动作和情绪,始终保持一种良好的情绪状态参数。   1、适度的装束   律师衣着应适合本人的风度、气质和职业特点,装束做到合体、整洁、大方,切忌服装华丽、新潮,让人扎眼,更不可衣衫不整,蓬头垢面。   2、优雅的举止  作为一个律师,应当做到风度潇洒,礼节周全,言谈举止,合乎事理,恰如其分。在与别人交谈中,律师应注视对方眼睛,不要躲闪对方目光,也不能游移不定,上下扫视对方。在正式场合,注意坐的姿态,反对翘二郎腿、东倒西斜,或眼睛朝天,显得傲慢。在与别人交谈中,应善于运用身体动作和面部表情来帮助别人理解自己的态度、观点。其次,要善于自我辩解。   3、积极倾听  要求律师集中注意力,通过言语技巧来表示自己的态度。积极倾听在交际中是很重要的,不仅能使律师获得信息,减少冲突,达到目的,而且还能加深彼此间的关系。阅卷艺术  律师阅卷,必须做到亲自阅卷、全面阅卷、重点阅卷。亲自阅卷,是律师阅卷的基础。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有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委托其他律师阅卷。或者委托没有律师资格证的人阅卷,或者人到了法院,自己并不阅卷,而由自己指导的实习生阅卷,这种态度不够严肃,于法有违,于辩护或代理无益。  全面阅卷,当然是从头至尾,一页不拉,一字不漏地阅读。有时还需要查阅多遍。这对辩护或代理律师来说是很辛苦的,有时案件复杂、涉及面广,案件多达十几卷数千页,而时间非常有限,这就增加了律师阅卷的工作量。对于这种情况,律师不能“偷工减料”非实实在在全面查阅不可。  重点阅卷,即是“精”所阅的应该是案卷中重点的地方,并尽可能这些重点进行分析、深刻了解。摘录艺术  律师查阅卷宗,阅读与摘录往往同时进行。摘录因阅读目的不同,其方法也有不同,但共同点有:  一、精心摘录律师在阅卷时,摘录的次数要多,而内容不必过多,即第一次摘录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反对泛泛而摘;一有疑问或不明,即刻进行摘录,以防遗忘或者遗漏;摘录要准,反对草草而录,只记大概或自己主观认为的东西。  二、重点摘录律师摘录要有所选择,突出重点。以刑事案件为例,摘录的重点有: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如年龄、职业、原来表现情况、心理生理情况。家庭和经济状况等。   2、犯罪嫌疑人被控的罪行,如犯罪时间、地点、行为、罪名、罪证等。   3、犯罪嫌疑人如构成犯罪,则他的从重从轻情节也是重点,如法定从重或从轻情节,酌定从重或从轻情节等。分析艺术  如果仅仅机械地阅读与摘录,还不能达到阅卷的目的还需要对案卷材料进行认真分析,以此判断案件的真实情况,为下一步工作作准备。  一、扩大显微法律师在查阅案卷过程中,对发现的不实之处,扩大其范围,加深其程度,强调其性质,使不实处能明显显示出来,这就是扩大显微法。  二、以类相比法以类相比法,就是律师在阅卷过程中。针对某些错误的证据或判断,用某些属性相同的两类对照比较,从而揭示其证据或判断错误的方法。  三、牵连分析法  牵连分析法是关系到推理的应用方法,即律师在阅卷时,将存在对称关系的事物联系起来进行分析考虑,从中找出对当事人或委托人有利的证据材料的方法。  四、因果互证法  以原因证明结果或以结果证明原因,这种方法即是因果互证法。律师在阅读案卷材料中,运用因果互证法,找出案件证据材料的疵漏,会收到一举成功的效果。  律师分析的方法还很多,诸如假言法、归纳法、二推法,这里不一一例举,有待律师在实践中自己探索。诉讼法动中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自然在阅卷之后才能明了。但是,棋高一着的律师却通常在阅卷和摘录案情时就有所准备了。  因此,律师查阅案卷,应当将,“阅”、“录”、“析”三者有机统一,互相结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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