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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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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的艺术

刑事辩护2010-11-18|人阅读

  法律规定律师有权了解案情、调查访问。律师调查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为诉讼而调查,既为了进行诉讼而收集核实的证据;一种不是为诉讼而调查,既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调查,目的是为了了解情况,掌握有关证据。  通过调查,协助犯罪嫌疑人或报告人发现和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协助当事人正确认识案件的真实情况,进而协助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刑事案件的调查技巧  律师接受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对案件事实和有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其目的是协助人民法院正确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以用法律。诉讼案件的调查方式主要有;  一、自行调查  律师进行调查访问,收集证据,主要是依靠自行调查,通过律师亲自调查,掌握证据材料。自行调查的方法和步骤有;   1、根据案件性质分清调查对象。   2、根据调查对象确立调查途径。   3、讲究律师调查方式。  调查开始之前,要携带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介绍信,向被调查者介绍自己的身份,出示相应的证件,同时说明调查的事项和目的。要告知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的法律法规。同时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被调查人,作证要公正无私,忠实于事实真相,不歪曲,不偏袒任何一方;要被调查人讲自己所见所闻,知道多少说多少,不能凭想象或道听途说作证。  调查进行时,律师要耐心地听取调查人的陈述与讲解。对有疑问的地方,及时提出。要根据调查的需要,有目的地询问自己感兴趣而案件又需要的问题,帮助被调查人开阔思路,唤起记忆。在调查时,律师讲究“说”与“问”的艺术。律师要记录被调查人所说的原话,调查结果时要他签字或按指印。对这些调查材料,律师经过研究和整理,把其中有证明作用的,加上说明,在开庭前交到人民法院,供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二、委托调查  对路途较远,调查费用较大的事项,可以委托被调查对象所在地的律师工作机构进行。委托异地律师事务所调查时,要简要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提出调查的内容,目的,对象和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应在1个月内调查完毕,向委托人告知调查的结果。  三、申请调查   对有些事项律师调查有一定困难或时间紧迫来不及调查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对于那些比较复杂的案件,也可以与法院协作,共同进行调查,但批准权在人民法院。举证艺术  律师举证包括收集证据,审查证据和运用证据三个方面内容。对律师正确运用证据,顺利执行律师职务,我国法律提供了保证和依据。特别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律师举证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律师在每次取证时,还应该拟定一个具体的调查提纲,写明通过什么单位或什么人,证实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方式,获取什么证据。  既要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和加重罪责的证据,又要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或减轻罪责的证据,防止主观武断和片面性。通过调查和研究,认识和反映案件的本来面目,既不夸大,也不缩小。  律师对于案内的各种证据,必须仔细审查,认真鉴别,进行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工作。才能分辩真假,指出控诉证据中存在的问题,掌握辩护方面真凭实据,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  一、审查鉴别物证、书证  律师对于物证、书证、要求查它的来源,是在什么时间地点、情况下发现和收取的;是原物、原件还是复制品、抄件;收取或保全的方法是否恰当,有无伪造、调换,或者发生差错的可能;了解它是真是伪,防止以假乱真;分析物证、书证与案情有无关系,能够证明什么问题。 审查是否一致,互相印证。  二、审查鉴别证人言  必须审查证人与案件或者与当事人、被告人有无利害关系;了解证人陈述的情况是耳闻目睹的、还是传闻的;取得证言的方法是否合法; 证言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合情合理;证人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情况如何。根据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诉讼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双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三、审查鉴别被害人陈述  律师对于被害人陈述,即不能盲目轻信,也不能随意否定。必须仔细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相知,平时的关系是否正常,有无利害关系;被害人平时表现怎样,是在什么时间、条件下提出控告或陈述的,是否受到外界的影响,有无追逼、威胁、引诱的情况;陈述的内容有无疑问之处,是否合情合理,与案内其他证据能否互相印证。  四、审查鉴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律师要按照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对待口供。分析口供是在什么情况下取得的,有无诱供、逼供、指名问供的情况;口供有无反复和矛盾,是否合情合理,口供和案内其他证据之间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果有矛盾,要找出原因,查证清楚。  五、审查鉴定结论  律师对于鉴定结论即要相信,又不能全信。必须审查鉴定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水平,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是否受到外界影响;鉴定材料是否充分、可靠,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结论与案内其他证据是否一致,有无矛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被告人。如果被告人提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六、审查鉴别勘验、检查笔录  律师对待勘验、检查笔录同对待其他证据一样,要审查笔录形成的时间与过程;现场是否被破坏,有无伪造情况;勘验、检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怎样;笔录是否符合法律手续,有无证人鉴名;笔录与案件其他证据是否互相一致、相互印证。如果矛盾,要找出原因,进行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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