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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泽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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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住建部出台《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工商事务2011-07-28|人阅读

潘泽河律师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主任  经济学硕士、高级律师;首届全国建设领域百名优秀专业律师、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社会兼职北京市东城区新奥洋房业主委员会主任;现任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某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项目经理、副总经理及某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共担任过政府、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500余家次,其中有大型施工建筑、房地产企业;累计办案2600余宗,参与谈判与签订经济合同标的数百亿元;承办诸多重大疑难案件并被人民法院报、法制报等新闻媒体报道;多次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个人及优秀律师;被收录江泽民总书记题词的“学习英模,振兴中华”<<共和国的功勋>>一书丛书<<江淮英模>>卷;入选<<中国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名录。发表<<建筑工程发包方应注意的常见问题>><<行政司法救济>><<工程商业贿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法律实务研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法律制度>><<正确处理工程索赔及索赔费用的确定>>等论文六十余篇。  擅长承办建筑工程、房地产、企业经济合同、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所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72路万福大厦  联系电话:13381395777  67185418  67184288  网址:www.blspzh.com

住建部出台《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记者27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办法》还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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