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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产权房,何去何从?

房地产2012-03-21|人阅读

中国小产权房,何去何从?

  近年来,小产权房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主管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要求停建、停售、停购小产权房,反复强调小产权房交易的风险。在2007年,原建设部发出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以城镇居民身份到农村购买农村住房,不符合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同年,国务院常务办公会明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也于2008年和2009年相继下发通知,要求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由来已久,在大中城市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都有,情况比较复杂。对于今年小产权房的工作,他表示将在调查研究、清理试点和执法监察、严格防范、不让小产权房继续蔓延等方面同步推进。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昨日表示,今年开始试点的治理小产权房,将为下一步大规模的清理做准备。他是在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时作上述表示的。在过去的多年里,虽然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各部门均申明小产权房的非法性,但小产权房的面积却越来越大。

  国家对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问题回应称,去年补充耕地450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6000万亩,对于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很有信心,同时采取措施,在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治理小产权房,刻不容缓  专家认为,主管部门对小产权房整顿清理的决心不同以往,当务之急是尽快公布清理小产权房的具体方案。小产权房问题的背后是现有制度下不同利益主体的多重博弈,不能一刀切,一个可能的政策选择是将部分符合要求的小产权房吸纳进保障性住房体系。并预测,北京等一线城市可能会被纳入试点范围。    事实上,我国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法规一直是明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也就是说,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居民是不合法的。相比商品房,小产权房不具备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产权不完备。  目前,中央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予确权登记发证,所以不受法律保护。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在这样的时间节点,曝出北京国土资源部门干部因查处小产权房不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例,表明主管部门对小产权房整顿清理的决心不同以往,通过反面教材警醒各地其他主管官员,如果查处小产权房不力可能会被问责,甚至会面临刑事判罚。最新消息披露,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执法监察队原负责人曹建明,被怀柔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这是北京市首起因查处小产权房不力追究国土部门干部刑事责任的案件。

多重博弈致小产权房屡禁不止  小产权房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都很复杂,其形式也是很多元化的,很难做翔实的统计,但可以肯定的是小产权房的数量非常可观,其在市场中所占比重也是不容忽视的。审视小产权房问题出现的原因,专家认为,人们购买小产权房的直接原因是高房价,深层次原因则是现有制度下不同利益主体的多重博弈。  房价中土地成本占比逐年上涨,比如北京通州,同样区域的住宅,小产权房价格每平方米才6000元左右,而商品房价格则达到了1.2万左右。对于购房者来说,即使是计算居住成本,小产权也是划算的。所以有了需求,有了需求就有供应。2009年便在北京市海淀区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的徐先生对记者表示,之所以买小产权房就是图便宜,即使被收回也不会有太大的损失,况且全国有这么多的小产权房,不可能全部被查处。  我国小产权房的购买行为已经具有相当的群体性和普遍性,从众行为和法不责众的赌政策心理使得小产权房愈演愈烈。持平状态,其中通州、顺义等地的部分小产权房价格甚至有逼近大产权房的趋势。

对于小产权房,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误以为已有的小产权房身份会合法化,有些小产权的开发商可能也会这样引导市场。在这样一个敏感阶段,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公布清理小产权房的原则性意见和具体方案,以便大家形成正确的政策预期,否则会引起新一轮的市场紊乱,形成更大的供需扭曲。   对于长期、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有关主管部门到底是什么态度不能再含含糊糊,必须正视目前的状况,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已不能再向后拖延,现在已经到了根治小产权房暴露出种种问题的时候了。  另外,有些小产权房可以疏导到保障房范畴。政府应该因势利导,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结合起来,即将部分符合要求的小产权房吸纳进保障性住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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