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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润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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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要签订书面合同

其他2010-06-29|人阅读

耄耋老人在公堂上气愤的指向坐在对面被告席的侄女、侄女婿夫妇,情绪激动,要求其侄女、侄女婿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22年的土地补偿金19796元等共计26796元。血浓于水的亲情,今朝却对簿公堂,究竟他们之间为何会反目成仇呢?

原来原告肖甲与被告肖乙系亲叔侄女关系,被告肖乙与被告杨丙系夫妻。23年前也就是1986年,原告的女儿肖丁与二被告协商,在肖丁公路边的承包地内联合修建住房,占地面积各47平方米。因肖丁用于建房的占地面积不足,由肖丁与其父亲即本案原告协调。房屋建成后二被告与肖丁各自居住使用。1988年8月在原告及他人的撮合下,肖丁将自己的部分房屋又出售给被告肖乙。1991年在办理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时,二被告均取得该栋房屋的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原告及其女儿肖丁未提出异议。目前,原告得知二被告有出售该房屋的意图,遂向二被告提出给付土地补偿金的要求,二被告不同意,致本案纠纷发生。

该案经重庆万盛法院审理,最后以原告无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亦无证据证明二被告有对原告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事实为由驳回了原告肖甲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国家放宽了土地政策,允许农民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出租、转包等流转行为,法官提醒: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否则一旦产生争议,会因无相关证据证明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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