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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晚报《小区内两条恶狗扑咬七旬老太》接续报道——动物致害之侵权责任

其他2011-11-28|人阅读
《小区内两条恶狗扑咬七旬老太》接续报道

  新闻回放:10月15日7时13分,家住长春市永昌胡同31号楼70岁的沈玉霞老人,在散步途中,被突然蹿出来的两条大狗咬伤了,老人的臀部淤青。由于惊吓过度,老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在18日凌晨1时31分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据邻居介绍,这两条大狗在小区内有几年了,时常会咬伤人。

  城市晚报讯 自沈玉霞老人被狗咬一事见报后,许多读者对此事发表了看法。市区内本不允许养大型犬,而他们却一直养了这么多年。昨日,记者联系上了当日视频里出现的男子高某。对方称,事情发生后,他曾想过与老人的家属和解,但一直没敢去。如今事情发展到这般地步,只能等待法律的裁定。

  老人死因

  惊吓后血压升高 出现脑出血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被咬老人家中。见到记者,沈玉霞的老伴何宪武又陷入了深深的自责中,“我知道老伴怕狗,就应该走哪都带着她,这样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老人泪眼婆娑,不停地念叨着这句话。狗主人一直都不露面,令何宪武始终难以理解。

  昨日,老人家属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开具了死亡证明书,记者看到,老人的死亡原因是脑出血。对于老人的死因,何宪武说,“老伴没有什么重大疾病,平时就是血压有些高。被狗咬受的伤,并不是致命伤。是由于惊吓过度,才会诱发脑出血的。”

  目前,老人的尸体还没有火化,家属有意对尸体进行法医鉴定。那么,老人是否是因惊吓诱发的脑出血呢?对此,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神经方面的于副主任进行了分析,老人年龄大,在血压有些高的情况下受到惊吓,承受应急能力就会下降,血管就会收缩,血压升高之后,就会导致脑出血。

  狗主发言

  狗是别人的 压力大不敢露面

  昨日上午,记者辗转联系上了当日放狗的男子高某。对方称,这条狗并不是他养的,而是别人寄养在他家的。

  而当记者询问在14日晚9时许,这两条狗曾将一名学生的胳膊咬伤了,是否考虑过将狗转移到别处?对此,高某称,他知道将大狗放养不对,也确实想过将狗送走。

  高某说,当日他在屋里睡觉,两条狗就散着被放出来了。等他下楼时,并不知道狗咬伤人了。事发后,他已将两条狗运走了。他曾想过去看看被咬伤的老人,可是各方面带来的压力太大了,他没敢去看望老人。如今老人去世了,也知道老人家属不能和解,而且要起诉,所以只能等待法院来裁定责任。

  高某称,自从事情发生后,有许多人来找他,还有人来砸门,他十分害怕。他已经和家人搬出来住了,暂时不会回去了。

  律师分析

  烈性犬伤人

  狗主负侵权责任

  对于此事,来自吉林盛冠律师事务所的侯学梅律师分析说,本案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属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此类案件,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前提,首先要分清动物致害的原因是什么,针对不同的原因,法律作了不同的规定:

  一类是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但是如果是禁止饲养的危险烈性犬致害就不一样了,因为其较高的危险性。按照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类是第三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另外,本案中,还要确定老人的死亡与被狗咬伤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狗的主人或者管理者或者第三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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