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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学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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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晚报《制造“被精神病”事件或被追刑责 专家解读草案》

其他2011-11-28|人阅读
起草26年的精神卫生法草案,24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涉及精神障碍预防、诊断和治疗、康复、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对于草案中提出的制造“被精神病”事件,或被追究刑责的条款,更是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昨日,相关法律专家对此进行了分析。

  专家解读

  规定:只有监护人和近亲属可以送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入院。

  解读:

  缩小了送诊主体范围有利于保护患者权利

  查看了草案,就有市民提出了,究竟谁有资格送精神障碍患者入院?在草案中第二十四条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于这一规定,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李海平说,在北京、上海等地,地方性法规将监护人、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作为送诊主体,而草案缩小了送诊的主体范围,这对疑似精神病患者权利保护是非常好有好处的。

  规定: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时可强制送诊。

  解读:

  将有效避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发生

  另外,还有市民提出了到底何种情形才可以强制送诊?对此,李海平说,草案的第二十六条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时,其监护人、近亲属、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其监护人、近亲属应当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李海平说,这也是一种很大意义上的进步,能够有效地避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发生。

  规定: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强制其住院治疗。

  解读:

  与其他国家相比还是有不足之处

  草案的第二十六条也有规定,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将其留院,立即指派两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在72小时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第二十七条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是否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

  对此,李海平说,与其他国家相比,还是有不足之处。因为接诊医院作为利益的主体,容易在利益的驱使下,强制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入院。而在一些国家,他们会让行政机构或者法院做出最终的决定,来判定其是否应该入院治疗。

  律师观点

  如不相应地修改刑法新法规实施将会打折

  针对备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吉林盛冠律师事务所的侯学梅律师认为:一方面,草案的某些有关程序和标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相应地修改刑法,与刑法做好衔接,否则该法的实施将会打折。

  而对于刑事责任,吉林法序律师事务所的张严军律师分析,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明知是未患精神病的人而对其进行“治疗”、“用药”导致其身体被损害,经鉴定构成轻、重伤的,应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明知是未患精神病的人而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限制自由,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规亮点

  当事人或监护人有异议可到其他医疗机构复诊

  对于草案的亮点,张严军律师说,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对非自愿住院医疗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选择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诊。承担复诊的医疗机构应在5日内作出书面复诊结论。对复诊结论有异议、要求鉴定的,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自主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医疗机构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司法鉴定机构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技术手段。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并在7日内完成鉴定。这一规定,为“被精神病”的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

  张律师说,他曾遇到一名当事人,2004年被妻子以患精神疾病为由强行送至医院住院,前后共住3年零8个月。出院后,经法医鉴定,在鉴定时他并未患精神疾病,但是他付出的代价是惨重的。而像他这样有同等遭遇的人还有很多,如果当时就有这个法律规定,那么,他们的维权之路将不会那样艰辛。

  城市晚报记者 王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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