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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大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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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签订委托理财合同须谨慎

其他2015-04-03|人阅读
委托理财作为一种投资理财手段,对于不具有理财专业知识的人来说,很有存在意义。但是现实生活中,受托人形形色色,被骗的投资人也不计其数,主要缘于投资人对相关受托主体资质的忽略以及对其承诺的过分相信。因此,在签订托理财合同时,必须要注意:1、委托理财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在我国,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属特许经营行业的业务范围,目前仅限于有一定资质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部分银行、信托、证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经营。因此,如果受托人未获得相关许可而从事代客理财业务,则可能导致双方所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无效。2、合同中保底收益条款可能无效。很多委托理财合同中均定有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部分不受损失的保底条款,保底条款的做法违背市场经济基本规律,有违公平原则,应属无效。由于保底条款对整个委托理财协议的合同目的及存续必要性有决定性的影响,故保底条款的无效亦导致委托理财协议整体无效。如果委托理财合同被认定无效的话,则委托人也必须承受相应的损失,虽然,委托人可向受委托的理财机构索赔,但是,由于这些机构经营不规范,很难能够实际上让其承担赔偿责任,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受托人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机会,欺骗委托人的资金,甚至卷款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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