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外投资
1、新设投资-工厂建设
1)单独投资
2)合资投资
新设投资主要适用于
1)瓜分市场:无同类目标企业可以并购,市场容量大;
2)既有市场:投资公司已在目标市场有业务,但运输成本高,故设新公司以承接原有业务;
3)另起炉灶:投资公司不能并购目标市场的目标企业,而投资公司在品牌或技术方面有优势;
4)成本不高:某地生产成本较低而产品适于长途运输。
2、并购投资
1)股权并购:受让股权、合并并购、增资并购
2)资产并购:间接并购、直接并购
与资产并购相比,股权并购可以节约流转税,因资产并购交易标的为目标企业资产所有权,其中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因发生所有权转移,需目标公司缴纳营业税,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需要投资公司缴纳契税,存货资产和货物类固定资产需要缴纳增值税,签署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发生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还会发生附加税,最后需要根据增值情况较难企业所得税;而股权并购,因不存在所有权转移问题,故无需缴纳营业税、契税和增值税,只需缴纳印花税并根据收益情况缴纳所得税。
注意,股权并购不适于
1)普通合伙企业或私营个体企业(投资公司可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合伙人);
2)管理不规范的企业;
3)出让方无法或不愿对目标公司进行披露,而投资公司又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得足够信息,且目标公司股份无公允市价;
4)目标公司股东特别是出让股权的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其他违约情形,进而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目标公司跨行业或有垃圾资产,而目标公司不愿意按投资公司进行剥离或处理的;
6)目标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品牌、机器设备、市场份额等对投资公司没有利用价值(投资公司看中目标公司壳资源的除外)
并购投资适用于:
1)产品供过于求;
2)竞争难分胜负;
3)借道入市:目标市场已经被本地企业所控制,外地企业、品牌难有进入机会,或进入机会小、成本高、风险大;
4)目标公司符合投资需求;
5)目标公司或其股东有交易愿望。
3、短期投资:短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需要设立分公司情形: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没有经营资格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进行加工、生产、包装、分装等生产活动;、
3、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
4、需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
5、需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库房或柜台想购买者交付商品;
6、需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核算收入和支出的财务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