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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文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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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可以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吗?

婚姻家庭2013-10-17|人阅读

  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男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该规定,只要女方怀孕,男方原则上是不能提出离婚的。那么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是否也受此限制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该立法精神,同居关系并非合法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原则上同居关系不需到法院起诉,因此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女方怀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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