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咨询,尤其是女性朋友最常提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离婚我能要求他赔偿吗?
我在回答该类问题时,需要耐心的告诉她们,我国法律对离婚赔偿是有严格限制的,并不是一离婚女方就可以得到赔偿。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中不难看出,要想离婚时得到赔偿必须满足以下要素:1、提出损害赔偿的应是无过错方;2、过错方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四种行为之一;3、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过错方实施了前述行为。第三条在实践中尤其关键,因为现实中一方可能确实实施了家庭暴力或是其他法律规定的应予赔偿的行为,但如果无过错方没有证据材料来证明,法庭依然无法支持其赔偿请求。基于此,当事人对离婚赔偿的认识误区主要有:
1、女方认为离婚自己白白赔上了青春,不划算,男方应赔偿自己的青春损失费;
2、女方认为对家庭付出更多,牺牲更大,男方应赔偿;
3、只要男方有出轨,就应赔偿。事实上,男方只是偶尔与她人发生性关系并不必然导致离婚损害赔偿,因为法律规定的是重婚及与他人同居。
4、认为赔偿的数额很高,甚至认为一旦一方出现前述事项,就应净身出户。
5、将离婚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混为一体 ,认为一方有前述过错,就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当事人应从上述误区走出来,分清哪些情形是在离婚时得到赔偿的,并在平时注意收集证据,才有可能在离婚时真正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