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
2、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开设赌场罪必须以营利为前提。赌博网站代理行为是传统开设赌场罪不具备的新形式,也是开设赌场罪的打击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