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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广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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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年龄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并非一律无效

离婚2020-03-05|人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问题: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一部分当事人在结婚时因年龄未到法定婚龄而虚增年龄,当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时,就以某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结婚,属骗取结婚证,婚姻无效为由,要求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对此类案件如何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发现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告该婚姻无效。另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虚增年龄骗取结婚证的,如一方起诉时,某一方或者双方仍未达法定婚龄,应宣告该婚姻无效。如一方起诉时,双方均已达法定婚龄,违法状态已消灭,应承认其婚姻效力,按一般离婚案件处理。

《人民司法》研究组认为: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并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法定情形。即宣告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主张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基本规定,当事人行使无效婚姻申请权时,该婚姻仍然具备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如果婚姻关系在申请时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曾经存在过无效情形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来信所述案件中,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区别对待:如果起诉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属无效婚姻,应依法予以宣告;如果起诉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即违法状态已消失的,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应按离婚诉讼处理。

——《人民司法》2001年第10期(总第4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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