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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规则

离婚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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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9.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2月13日,法(民)发〔1989〕38号]

编者说明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可见,非婚生子应当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其抚养费的给付金额和期限应参照《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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