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是英语Build-Transfer的缩写。BT概念在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首次出现,是在2003年2月13日原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
BT投资方通过与政府授权部门签订BT合同和特许权协议,由其设立的项目公司取得建设单位主体地位,享有项目在建工程所有权,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项目回购,......取得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