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伟东律师
张伟东律师
安徽-合肥
主办律师

安徽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刑事辩护2012-03-20|人阅读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对安徽省认定抢夺罪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为起点;  

(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为起点;

(三)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