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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文兵律师
嵇文兵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夫妻矛盾不能作为拒付抚养费的借口

其他2018-03-05|人阅读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支付的起算时间是怎么确定的呢,目前通行的法是从离婚协议签订时或者法律文书生效时开始支付。这也符合常理,就是从婚姻关系终结时开始起算。但这样的做法会让少数借口夫妻矛盾而拒付抚养费的一方,逃避了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对这种情况,应当从其拒付之日起算更为合理。实践中,本律师代理过两个案子,这样的请求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这两个案件情况相差不多,一个是小孩3岁后,男女双方因矛盾恶化开始分居,分居三年后女方提出离婚诉讼。分居后,男方就小孩抚养费再未支付分文。女方在诉讼请求中要求男方自分居时开始支付相应抚养费。另一个是在女方怀孕初期夫妻矛盾激化,开始分居,此后在孕期及小孩出生后,男方未能照顾女方,也未能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小孩一直随女方生活,女方也提出离婚诉讼,要求男方支付小孩出生后的抚养费。

上述两个案件能够得到法官支持的原因,我想一是抚养未成年人是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就是诉讼中,抚养小孩的一方也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抚养小孩的相应花费。哪些证据可以呢,比如购物发票、网购纪录、消费纪录和购买的物品照片等等,因为有了这些证据,能给人更直观的感觉,也更能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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