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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培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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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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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强 险 的 法 律 解 读

其他2011-04-16|人阅读

(大理)马培杰律师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它不仅有利于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最大程度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便捷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民的生命身体健康权。

马培杰律师在此对我国的交强险制度进行解读,以期加深对它的理解和认识,

一、定义与内涵

1、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

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2005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3、哪些人需要投保交强险?

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4、实施交强险制度对公众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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