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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遭遇“骗婚” 民政部门成被告

行政诉讼2010-06-08|人阅读
  新郎遭遇“骗婚” 民政部门成被告
  
张东怎么也没想到,媳妇在婚后不辞而别,而自己要与这个负心女人解除婚姻关系时,竟然无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为此,张东把民政部门告上了大兴法院。
  两年前,家住北京大兴的张东经人介绍与一四川彝族女子相识。该女子称其家境贫寒,想尽快嫁给一个老实本分的人过日子。相识3天后两人便闪电结婚。然而婚后第8天,从睡梦中醒来的张东发现新娘神秘失踪,多方打听没有下落。想到婚前这名女子向自己索要的4万元彩礼,张东一下子蒙了,难道自己遭遇了“骗婚”?情急之下,他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予以立案。
  2008年4月,张东前往该女子的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布拖县公安局查询其基本情况,但经过电脑查询,辖区内并无此人,经鉴别该人身份证是伪造的。
  气愤异常的张东随即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4万元。然而几天后他却收到法院的一份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原因是诉讼的主体不存在。 考虑再三,张东以婚姻登记部门没有尽到身份审查义务,颁发的“结婚证”存在瑕疵为由,将当地民政局诉至法院,要求发证机关撤销其与该女子的结婚证。1月15日,大兴法院受理了这一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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