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条件不明导致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案例
◎案情介绍
小李应聘进入一家科技公司任销售代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其中试用期二个月。劳动合同中只约定小李在公司任销售一职,对该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没有约定。小李在试用期未满便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解聘的理由是小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小李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因为公司在招聘时未向他明示过具体的录用条件,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介绍公司的招聘条件。于是李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有的企业往往错误地认为试用期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是用人单位存在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二是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三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四是解除劳动通知书在试用期内送达劳动者。本案中,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小李在入职时公司并未向他明示录用条件,所以也就无法证明小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因此,小李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实务指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录用条件的重要性。所以企业一定要明确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公示,以便在试用期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合法有效解除劳动合同。
1、录用条件要明确具体
比如员工的学历要求、技术职称要求、外语水平、健康状况、岗位业绩等要求都要明确,同时还可以将提供办理录用和社保手续的证明材料、与原单位已经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原单位无竞业限制关系等作为录用条件,以方便企业在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2、录用条件必须经过公示
公示的目的就是将企业的录用条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员工知晓。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可以通过招聘公告来公示,并采取一定的方式留存证据;(2)通过发送聘用函件的形式让员工知晓,并要求其签字确认;(3)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4)在规章制度中完善录用条件,并进行详细具体的规定,将规章制度向员工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第21条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