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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俊律师
刘双俊律师
云南-昆明
主办律师

房屋买卖税费计算明细

房地产2011-07-15|人阅读

房屋买卖过程中征收的税费及具体标准如下:

一、营业税:税率为5.55%,普通住宅满5年的免征,不满的按成交价全额征收;非普通住宅满5年的,按差额征收,不满5年的,按成交价全额征收;商铺、别墅按差额征收。由卖方缴纳。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普通住宅满5年且房东是唯一住宅的免征,其余的按1%征收。由卖方缴纳。

三、契税:普通住宅<90㎡的(首套),按成交价的1%征收,90平米以上的按3%征收;二套房均为3%;商铺、别墅按3%征收。由买方缴纳。

四、公证费:为成交价的0.3%,买卖双方可以约定由谁承担。

五、查档费:10元/人,该费用是买受人为确保出卖人对房屋拥有100%的产权,到房管局进行查询发生的费用。

六、交易手续费:商品房144㎡以下住宅为5元/㎡,144㎡以上的商品房及非住宅的为8元/㎡,房改房为2.5元/㎡。

七、印花税:为成交价的0.05%。征税对象是书立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订立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领受人。

八:工本费:普通住宅为80元/套,非普通住宅为120元/套,非住宅为550元/套。

备注:

(一)普通住宅 <144㎡ 非普通住宅 ≥144㎡

(二)差额:成交价—原购价

(三)赠予:只用上契税3%,公证费2%(再次买卖,以上税费全交,个人所得税变成差额的20%)

(四)继承:2%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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