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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泽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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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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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表

仲裁2012-03-0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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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

标准

法律依据

基数

支付渠道

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费用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30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2

按当地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药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住院期间伙食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按当地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交通、食宿费

(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按因公出差标准

按当地标准报销

器具

护理费

辅助器具费

国家规定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32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5

按国家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留薪期间

护理费

按实发生

《工伤保险条例》33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3

按实际需

用人单位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工资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工资待遇

原工资福利

(按医疗期规定执行,经鉴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33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3

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

一级

27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353637

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21个月

五级

18个月

六级

16个月

七级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十级

7个月

伤残津贴

一级

90%

《工伤保险条例》35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6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