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李XX母亲姬X玲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李X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会见了李XX本人,并查阅卷宗了解了案件情况,现就本案的事实发表以下法律意见:
一、犯罪嫌疑人李XX涉嫌寻衅滋事,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1,本案犯意是在众多朋友一起喝酒,大哥撑腰的情况下提起的。
2,犯罪嫌疑人李XX在输了两万元钱的情况下,认为墨龙阁动漫城存在违法经营的情况下,才起意要回部分钱款。
犯罪嫌疑人李XX认为,自己在短时间内输掉两万多元,墨龙阁动漫城是在利用机器赌博,属于违法行为,这也是李XX认为对方应当退一部分的原因。
3,在整个所要现金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XX没有使用暴力。
根据常A、刘B、喻C、喻D、郑E、张F、郑G、程H等人在侦查阶段所做的笔录,李XX等人在墨龙阁动漫城要钱时没有使用暴力。
4,李XX在墨龙阁动漫城要回的仅仅是自己输掉钱款中的一部分,不是全部钱款。
二、犯罪嫌疑人李XX在人民大道MLJF动漫城一案中,未实施任何犯罪活动,情节显著轻微,建议不予追究。
1,案件的起因是犯罪嫌疑人刘B损坏了游戏机玻璃,李XX当时并无过错。
2,犯罪嫌疑人李XX没有任何激化矛盾的语言和行为;根据王祥祥、郜海涛、郜朋峰的证人证言,主要是一个胖胖的扎着小辫子的,和一个东北口音的与证人发生冲突,李XX无过激动作和语言。
3,犯罪嫌疑人李XX从MLJF动漫城出来后未与任何人发生肢体接触,而是直接上车离开现场。
“我和张雷就赶紧坐上张F哥的汽车上人民大道从西往东走”“打起架我已经坐在汽车上”(见李XX2013年1月10日供述)。“快到人民大道时候,一辆别克车给我按喇叭,我上车后看见李XX、张F在车上”(添J2012年6月19日笔录)。
4,受害人的伤情均是锐器伤,犯罪嫌疑人李XX未持有任何工具;
根据安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安)公(物)鉴(法活)字【2012】363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郜K身上伤口边缘整齐,符合锐器伤特征。根据安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安)公(物)鉴(法活)字【2012】361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郜L身上伤口边缘整齐,符合锐器伤特征。根据安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安)公(物)鉴(法活)字【2012】1260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郜M身上创口边缘整齐,符合锐器伤特征。根据安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安)公(物)鉴(法活)字【2012】1262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王N身上创口边缘整齐,符合锐器伤特征。
5,根据各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受害人的伤情系其他人的行为造成。
6,被害人的伤情和犯罪嫌疑人李XX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三、犯罪嫌疑人涉及犯罪的原因是因为交友不慎,现已深刻悔罪,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家属也愿意帮助监督犯罪嫌疑人,远离损友,遵纪守法。
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虽然构成寻衅滋事,但是犯意的提出事出有因且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未采取暴力,仅仅要回了自己在动漫城输掉的一半金额,危害后果不大,情节轻微,适当考虑予以从轻处罚;在人民大道MLJF动漫城一案中,没有过激言语和行为,没有采取任何攻击和挑衅行为,没有与对方发生肢体接触,被害人的伤情与犯罪嫌疑人李XX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请求对犯罪嫌疑人与该案的关联予以排除,不再进行追诉。
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袁玉涛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