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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新律师
张全新律师
广东-肇庆
主办律师

刑事案件辩护的提前辩护价值

刑事辩护2012-08-19|人阅读
刑事案件辩护,一般的刑事律师都以为是在审判阶段向法院递交《辩护词》,进行无罪、罪轻的辩护。我担任辩护这么多年的体会是,只要有辩护的价值,无论哪个阶段,均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比如:如果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定错了,无论是无罪还是定性的问题,为了改变公安机关的有罪或定性的错误,刑事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向侦查员递交《法律意见书》,建议侦查员充分考虑刑事案件的无罪或定性。将其犯罪和定性朝着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方向改变。如果公安机关不予采纳,刑事律师还可以在检察阶段向检察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争取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将其改变。这一提前辩护的价值,在于在审判阶段之前查明基本事实,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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