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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相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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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感情就离婚可以吗

婚姻家庭2021-06-24|人阅读

 我们都知道,婚姻是感情的归宿,而感情是婚姻的基础,现在大部分人都是因为有了感情而选择结婚,在结婚之后,可能会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工作压力等对感情造成影响,甚至有些人会觉得和对方已经没有感情了,想要离婚,那么没有感情就离婚可以吗?接下来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没有感情就离婚可以吗

  案情简介:孩子两岁夫妻要离婚

  2012年6月6日,褚某某与徐某某登记结婚。婚生男孩徐某甲,现年2周岁。2015年4月28日,褚某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于同年7月15日,以褚某某未有证据证实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未由,驳回了褚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现褚某某要求与徐某某离婚,同时要求由徐某某抚养子女。褚某某诉称原被告夫妻关系并没有获得任何改善,原告不想让这种不正常的夫妻关系继续维持下去,现在原告起诉,坚决要求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褚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并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导致最终分居,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继续共同生活,应视为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

  律师说法:没有感情基础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吗

  很多婚姻都是基于一定的感情基础而缔结的,但是,最后的结束也是感情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但是,随着近年来闪婚现象的增多,很多夫妻其实并没有感情基础,因此,闪婚闪离的现象也很多。没有感情基础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吗?我们看一下。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可知,闪婚闪离者没有感情基础,是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的,属于离婚的法定理由。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我国1980年婚姻法在修订前采取概括式立法,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姻的基础主要是爱情,因此,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婚姻离与不离的主要标志。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感情尚未破裂,夫妻关系尚可维持,应当不准离婚。但是,婚姻的基础不仅是爱情,故感情破裂不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

  我国的司法实践则兼采列举主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可判决离婚:

  (一)婚后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二)一方确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者;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夫妻关系确已恶化的;

  (四)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的;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五)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六)一方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沾染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致使夫妻关系恶化的;

  (七)一方虐待、遗弃对方,经教育不改,对方不谅解的;

  (八)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因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经调解无效的;

  (九)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经调解和好无效的;

  (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打骂,互不谅解,无法共同生活,经调解和好无效的;

  (十一)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的。

  三、父母离婚孩子归属问题

  1、法院确定抚养权一般遵循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原则,两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2、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没有感情就离婚可以吗等知识,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的话,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会被判离,一些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也可以离婚,因此感情破裂不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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