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磊律师
王磊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花儿朵朵》—选秀类电视节目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法2011-11-04|人阅读

20107月,本人接受湖南绿色创意公司的委托,对于侵权行为开始调查取证,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分别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悠视网、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56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PPTV、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PPS提起了诉讼,在案件审理中,无论是主审法官还是被告方,对于构成侵权均无异议,但是对于该类节目如何定性,却认识不一。本人也向多位行业专家及律师征求观点,意见也是纷纷不一;经查询也没有相关的判决对此定性。

对此种电视节目在法律属于何种权利,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是认为:作为节目主办方,在节目形成的过程中,并没有付出有独创性的智力劳动,所以不能享有著作权,只能认定为录像制品,主办方享有相应的著作邻接权。另一种观点认为《花儿朵朵》应为作品,即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本人即持后一种观点,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代理意见,且附上《花儿朵朵》节目和电影、电视剧—独创性元素的比较表(该表格感谢在电视节目制作公司工作的郑明礼提供帮助)。

201110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徐民三(知)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判决书内容详见“成功案例”),认定PPS未经允许擅自提供《花儿朵朵》节目及衍生节目在线点播的行为构成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判决支持了本人的观点,认定《花儿朵朵》节目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的创作性劳动投入,体现在把摄制电影所需要的各个作品、各种素材融入到一个整体之中以及把这个整体转化为图像的过程中;其连续的画面、图像表达出某种精神的内容;显然,根据文字脚本、分镜头剧本,通过拍摄、剪辑等一系列创作活动——拍摄出的片子,完整的体现了电影作品的特征,全面展示了电影创作的所有要素。

相应,在电视节目制作上,了解电视节目制作流程的人都知道,像拍摄一部电影一样,电视节目离不开策划、制片、导演等主创人员的共同努力。在表现手法上,为突出表达节目的主题,素材拣选、镜头编排等多方面的工作必不可少。经过凡此种种的系列加工,使得节目参与者的思想观念以全新的表述手法呈现在观众面前。这恰恰与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述,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的原则不谋而合,从而使节目具备了“作品”的元素。

《花儿朵朵》节目,首先需要创意,然后对创意进行策划,从赛制的制定、赛程的安排、整体节目播出编排,需要大量的策划,之后报广电总局报批,然后进行节目品牌推广宣传、新媒体策划、相关MTV、宣传片、广告片制作,平面广告推广,营销工作,节目本身的制作,表演艺人的选拔培养等等都是由制作者完成,可以说是以制作者为主体完成的一个巨大的工程,制作者为此付出了巨大的投资和人力物力。

节目名称为“花儿朵朵”本身且有其独特的中心含义,“花儿”是流行于青海、甘肃、宁夏等地区的一种山歌形式,也寓意着民俗风、原生态等更多的音乐元素将出现在选秀中;节目理念这句话本身就体现了独创性的劳动,同时也成为整个节目的灵魂和主题。整个节目自进入决赛阶段之后,选手确定的参赛曲目必须经过主办方综合协调,即结合其他选手申报曲目和整体风格后,由选手和主办方共同商定。(海选时自由选择);配乐、配舞、服装等都由主办方根据选手的情况量身定做并统一安排,以展现每个选手独特的、与众不同的个性,从而围绕节目理念,展现出节目理念所要表达的内容;

从节目制作过程来看,《花儿朵朵》节目有台本、舞台设计、服装和道具、片头、片尾曲、插曲、背景音乐、采访等VCR、嘉宾表演、选手的表演、节目专有logo、标志和歌曲、评委的点评、镜头语言、镜头导播、后期制作、音效的匹配、舞台灯光、现场导演导节目、主持人、选手和嘉宾的表演,这些和电影作品的独创性要素相比,是完全具备的。

徐汇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论述:“本院认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放映装置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其制作过程基本类似于电影的摄制过程,本案中《花儿朵朵》及其衍生节目是以歌唱才艺选拔为主题,经过脚本策划和编排,选定导演、嘉宾、主持人,配备制作团队,选择拍摄场地,准备化妆、服装、布景、道具、舞美,参加人员的走位、排练,通过摄影、录音、剪辑、合成等创作活动,在一定介质上制成一系列有伴音的相关画面,凝聚了导演、主持人、选手、评委、嘉宾、演员、摄影、剪辑、服装、灯光、合成等创造性劳动,是制作者艺术观点和智力创造的结晶。上述节目的制作过程基本类似于电影的摄制过程,而制作方投入的人力物力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可以认定《花儿朵朵》及其衍生节目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这个判决,是选秀类节目维权的第一个判决,相信这个判决对于其他类似节目如《快乐女声》、《快乐男声》等节目维权有直接的参照作用,对于其他综艺节目的维权也有很大的参考作用。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