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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张榜”晒欠条 律师称不可取

债权债务2012-08-13|人阅读

律师点评:“张榜”晒欠条 律师称不可取

(原载《广元晚报》2012813日)

昨日下午1时许,老城市实验中学路口旁的一电杆上,一张落款为87日的“公示”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上面写着贾姓老板致邹姓老板的“亲笔信”。

信中写道:“2009年初,我向你销售空压机、钻机、钻头等材料,共计21340元。2011年、2012年发大水,我门市部经营困难,加之儿女已经大了,须用钱定亲结婚。望邹老师看在儿女终生大事的份上,想法周转帮我渡过难关。现我儿子前来收款。”下面一部分便是当年邹老板的欠条复印件,其中也说清了货款的缘由,并承诺在930日前付清。侧边便是邹老板的手机号码和住家地址。

记者拨打了“公示”上邹老板的电话,但并无人接听。对于贾老板的做法,四川天使明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恩乾表示,不管事实是否如此,这样晒欠条的方式不恰当也不合法,会造成对方名誉权的侵犯,建议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广元晚报讯记者 管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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