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生病非工伤 律师调解获补偿
本网讯 2月25日,四川天使明月律师事务所调解一起非工伤补偿案,由用人单位向患者马焕俊赔偿非工伤待遇25000元。
家住旺苍县大德乡爱国村的马焕俊,在旺苍县新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井下作业。2012年6月l 8日,马焕俊在上班的过程中,因井下停电,无法上班。马焕俊等几人便从井下出来等电来了再行上班。就在这时,伙食团正在开晚饭。马焕俊见此情况,想起电还没有来,就干脆把饭吃了再进去上班。马焕俊在吃饭的时候,突发疾病。而后,公司派员将马焕俊急送旺苍县中医院救治。经医院检查得知,马焕俊患“脑溢血”。马焕俊出院后,相继在老家大德乡医院住院治疗,还到旺苍县中医院进行治疗、理疗。马焕俊因病花去各种医疗费30000余元。现在,马焕俊丧失劳动能力,由家人护理。而后,马焕俊要求公司报销相关医疗费等费用,而公司只同意报销2000元,理由是马焕俊生病所产生的费用与用人单位没有关系,叫马焕俊自己负责。
马焕俊则认为,马焕俊在上班的过程中,突发脑溢血疾病,与公司劳动之久有联系,因此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相关费用,便要求公司赔偿马焕俊各种损失12万余元。公司认为马焕俊在上班的过程中,突发脑溢血不是工伤不同意赔偿。由此,马焕俊寻求大德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因双方就赔偿问题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而后,马焕俊只好寻求律师帮助。
何恩乾律师在调解中指出,马焕俊在上班途中患脑溢血疾病,从法律角度讲,劳动者在工作中患病系非工伤,应当享受非工伤待遇。经律师主持调解,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马焕俊非工伤待遇25000元,并当场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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