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如果L女士及其家人积极应诉,并与对方协商的话,利息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的。债权人也口头表示可以免除利息。也许有的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由于不懂法,视法律为儿戏,不把法院当回事。结果2007年至现在共有10件案,标的近40万元。而且还有一件尚未开庭审理,但已经申请诉讼保全。法院将其房屋拍卖后,已经将大部分的款项清偿各债权人。绝大多数的案件已经执结。
由于原来拒绝签收法院开庭传票,甚至判决书也拒绝签收。结果到底有多少债务也不知,涉及到多少案件也不知。现在等到房屋被拍卖后才到处上访,喊冤。迟矣!
我知道这样的案件已经不可能再打官司。因为法律文书已经生效,被告经法院传唤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只好告诉她查清涉案的案号,到法院申请复印判决书,然后查看执行的金额是否与判决的相符。其他申诉或申请再审的事再想办法。
本来,法院前段时间通知她取回剩下的款项,但她却拒绝来领取,而是屡次到法院要讨个说法。结果又多了两件案,剩下的余款又少了几万元。我告诉她,应该尽快将款取回。因为不知还有多少未起诉的案件!再不取回的话很可能一分钱也没有剩下!
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我详细询问案件的事情,L女士总是说什么都不知,什么都不懂,也不知道有借款,是否已经偿还也不清楚。我问她既然不懂为什么不委托律师去处理呢?我对她说,如果请律师出庭代理案件,事情也许不会走到现在这地步。她回答说不知道要请律师,也不懂得要请律师。
L女士的教训可谓不小。也给后人一个启示:不尊重法律的人必然被法律抛弃!